绍兴市柯桥区振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绍兴市柯桥区振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由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试点企业。公司以振东集团作为主发起人,以振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股东共同注资设立。公司经营范围是:金融信息咨询、理财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融资信息咨询、企业财务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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