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于1995年5月8日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1995]50号文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7年9月28日,深圳市社会审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深审改字[1997]42号文批准我所改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时主要任务是承担深圳市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市属一级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包括清产核资、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本所自成立至今,得到“国资办”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业务不断发展,在业务发展的同时,注重业务质量,讲求诚信,“国安所”在业界内有较好的声誉,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同。 我所注册资本200万元,共有五名合伙人,其中:徐振海,曾任职于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陈雅燕,曾任职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崔观军,曾任职于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张识佳,曾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刘善荣,曾任职于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至2006年12月,共有员工68名,除司机外均为大专、本科及硕士学历,90%具有不同类别的专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策划师、工程师,其中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有21名。特别聘请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李凤鸣教授为特别顾问,李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为国内《内部控制学》、《审计学》专家。 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我所现已凝聚了一批学历较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年轻有为、充满活力、思维活跃的专业人才,这是我所事业发展的支柱,也成为客户事业成功的得力助手。
恭喜您,提交成功!
您的编辑正在审核中,1个工作日内,会以邮件通知您结果
提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