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系经山东省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从事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事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2007年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成功入选首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管理人,是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首次引入的名词。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的在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各项事务的专门机构。
瑞成公司以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为契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先后担任了数十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和强制清算管理人,同时亦接受了数十家企业的委托担任目标公司的清算组。在工作过程中瑞成公司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解决了企业的困难,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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