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长乐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一九五0年叁月,原名“华城建筑工程队”,一九八0年成立五华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时,经五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与五华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合并,更名为“五华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经五华县建设局批准更名为“五华县长乐建筑工程公司”,后经市建委核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企业,本企业行使法人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自己的名誉起诉、应诉。
公司现有在册职工46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2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43人,项目经理29人,其中二级项目经理1人,叁级项目经理28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8.8万元,拥有各种机械设备161台(套)。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质量兴业之路,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坚持“质量为本、顾客至上、科学管理、精益求精”的方针,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体系,抓好承诺服务,恪守合同,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近年来分别创省、市优良样板工程5个,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4个。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出现任何大小安全质量事故,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能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45%以上,得到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赖和好评。近年来在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信誉不断提高,业务不断发展,多年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多次被县政府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先进单位”、“施工安全生产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公司在建筑行业中享有较高信誉。
本公司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较完备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具有较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力量及施工队伍。坚持“质量为本、顾客至尚,科学管理,精益求精”的方针,热情为社会服务。
恭喜您,提交成功!
您的编辑正在审核中,1个工作日内,会以邮件通知您结果
提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