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浙江省经济技术发展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93年1月,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主管部门职能转移、研究咨询和推广培训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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