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医院地处县城友好南路68号,始建于1952年7月。占地面积18149m2,建筑面积4500m2,业务用房面积3200m2,其中门诊建筑面积1258平方米、病房楼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传染病房建筑面积428平方米、供应室建筑面积222平方米、放射科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庭院绿化面积达到30%。是集医疗、保健、教学为一体的县级综合性医院,承担着全县五乡两镇5.7万各族群众的健康任务。经过50余年的发展建设,现有正式干部职工88人,由汉、哈、维、回、乌孜别克、蒙古六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职工49人,民族职工39人,副高级职称以上的3人,中级职称3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3人,占86%,分别为临床医生28人,护理人员26人,医技人员12人,药剂人员7人。其中本科学历8人,大专学历64人,中专学历14人。病床编制为100张,临床科室设有: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皮肤科、传染科、手术室、麻醉科等。固定资产达1000余万元。拥有用于诊断、治疗的现代化进口设备:CT、彩色B超诊断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乳腺扫描仪、腹腔镜、脑超、动态心电监护仪、动态BP监护仪、电解质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奥林巴斯电子胃镜、大型630毫安的日本岛津公司生产X光胃肠机、洗片机、母亲胎儿监护仪、无创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骨科器械、十二导自动心电图、高频电刀、酶标仪、储血专用冰箱、血流变等,为临床正确诊断提供了依据。为方便工作人员和患者的通讯联络,在全院安装虚拟网电话。建立信息网络设备,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管理机制。安装双卫网供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确保提高理论技术水平。
青河县人民医院在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医院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近年来荣获各级领导机关授予的“文明单位”称号有:在1987年被评为地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和民族团结模范单位。1998年被评为县级综合治理达标单位;2000年被评为县级普法依法合格单位;2001年被评为地区级卫生红旗单位;1999年—2001年连续叁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2003年被评为县级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和巾帼英雄示范岗;2004年度荣获县级先进单位、地区级巾帼英雄示范岗;2005年荣获县级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民族团结模范单位。通过与技术力量较强的上级医疗单位如新疆医学院合作,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同时在自治区包虫病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包虫病诊断治疗中心,为全县各族包虫病患者带来了福音。近年来开展了腹腔镜、颅内血肿清除术、骶髋关节融合术、尺挠动脉静脉神经肌腱断裂吻合术、婴儿大面积Ⅲ度烧伤植皮术、左侧血气胸肋间动脉断裂结扎术、硬嵴膜膨出修补术、肾破裂修补术、肝破裂修补术、新生儿全麻术、胫腓骨开放性骨折手术复位、子宫全切术、特大子宫肌瘤剔除术、新生儿气管插管、无痛人流术、巩膜缝合术、眼球摘除术、眼球穿通伤修补术等近百项新技术、新项目。
几年来,由于青河县人民医院始终坚持树立和实践“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通过锐意改革和不懈努力,医院各项工作有了明显改善。2007年业务总收入620多万元;门诊总诊疗人数36564人次;住院人次2097人次;年手术人次505人;病床使用率为54.1%;平均住院日6.5天。
青河县人民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在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以优良的环境、完善的设备、先进的技术、良好的医德、优质的服务,积极推行以全县各族群众为中心的全程优质服务,为保障人民的健康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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