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函【2011】77号文正式批准设立我国第四个*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2011年7月8日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浙商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由市政府设立的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体制上采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浙商所的股东主要有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沙钢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光汇集团、温州港集团等12家大型央企、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组成。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对舟山群岛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指引下,设计了创新的交易模式—“商品即期交易”。浙商所将通过市场服务、金融服务、交收物流、信息发布四大体系的建设为商品生产者、消费者、投资者三大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浙商所将坚持市场风险管控,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运营,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市场需求,适时推出石化产品、钢铁有色、煤炭矿石、农林纸浆等交易品种,争取对大宗商品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力争早日成为国际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和定价中心,并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舟山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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