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要现招聘:
档案助理员
位描述及要求:
一、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志愿投身武警部队建设,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党员优先。
2、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仪表端庄,身高170cm以上,符合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档案或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或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档案或计算机专业毕业生。
4、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助理馆员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制度。
5、工作经历。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社会流动人才须从事档案或计算机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6、户口要求。户口在北京市。
二、相关待遇
1、工资福利。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和执行办法按照总政治部有关文件办理。
2、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
3、社会保险。文职人员在我馆工作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叁、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通过互联网了解报名相关信息,拨打联系电话索要《武警部队档案馆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2)将《武警部队档案馆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校推荐或证明、立功受奖证书、婚姻状况证明、北京市户口簿等材料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我馆(《报名登记表》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3)初选入围者统一安排业务能力测试(笔试、面试);
(4)测试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和体检;
(5)接到聘用通知后,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
四、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时起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合同一次签订1年。首次聘用有1至6个用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且考核合格的,可续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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