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公司成立于2004年,长期从事公路、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拥有公路叁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施工总承包质资,现因企业发展需要,特招聘公路、水利等专业二级建师多名,有意者请直接电话联系,待遇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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