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3号)和《中共大足县委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足委发〔2009〕46号),设立大足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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