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补助(全额拨款)。根据浙编办函〔2014〕11号文件,研究所加挂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牌子。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全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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