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长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章 总 则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陈阿李、李晓天、李元兵、李元舟、王吉明、杜鹏飞、李宝明、任行威、王攀、徐云涛十方共同出资,设立宁德长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宁德长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工业集中区半屿村中心路7号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对餐饮业、服务业、旅游业、文化娱乐业、金融业、IT互联网业、房地产业的投资;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不锈钢制品、建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废金属材料、废钢材、废不锈钢的收购、销售;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投资信息、房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镍铬合金生产、研发、销售;机械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加工;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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