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创建于1957年,地处广州市天河区龙眼洞,毗邻龙眼洞森林公园。全院占地面积5.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全院现设床位1000张,主要承担广州市失去双亲、无法定抚养人的孤儿,被父母遗弃的婴、幼儿(包括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和其他重残儿童),以及在院长大的孤残青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福利院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周全的康教设施,为孤残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越的学习、生活和康复条件。
近年来,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工作宗旨,创新服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养育理念和医疗、康复、教育等器材,通过进行体育、语言、物理、针灸、按摩、肢具矫治等医疗康复治疗,通过开设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引导式教育、启智教育和职业训练等特殊教育项目,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良好的医疗、教育、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帮助他们逐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类家庭和青年公寓安置等社会化养育,使孤残儿童*大限度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同时,福利院也积极开展涉外送养工作。从1980年至今,福利院已先后有908名儿童被国外收养家庭收养。
福利院还根据孩子的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及残疾程度,实行编班管理,通过引进婴幼儿抚育项目,开办育苗项目,提供多样化、人性化、亲情化的护理服务和全方位的生活照顾,让孩子尽享大家庭的温暖。
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曾先后获得各种荣誉。2008年10月,被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评选为“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2009年4月,被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10月,获得中国收养中心授予的“爱心奉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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