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文艺创作与表演(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创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动漫设计,软件设计开发,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销售摄影摄像器材,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恭喜您,提交成功!
您的编辑正在审核中,1个工作日内,会以邮件通知您结果
提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