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泉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是一家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普通流通纪念币、纪念钞、退出流通领域的纸币、纪念册、中国金币总公司发行的金银条(章)及贵金属衍生品的特许零售商。
本公司*初成立于1992年7月,名为“中国金币总公司山东特约经销部”,是中国金币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首批批准成立的4家特许经销部之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的直属企业,履行贵金属货币的零售职能,不仅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还承载着中央银行公信力、社会责任及弘扬传承中国悠久钱币文化的责任。
1999年5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52】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对辖区内原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的特约经销部进行了资格审定。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了改制重组,并更名为“山东省金泉纪念币有限公司”。
中国金币总公司于1999年8月25日在中国《金融时报》上公布了经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审定后的中国金银纪念币零售企业名单,共54家,本公司为山东省*一家获批的金银纪念币零售企业。
2006年,中国金币总公司引入了的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将原有的特约经营零售企业重新审定,采用授权特许零售商的方式管理经营金银纪念币的企业。2006年2月,本公司成为首批审核通过的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之一,并与金币总公司签订了特许零售商协议,成为全国首批中国金币总公司的特许零售商,也是当时山东省*一家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
此外,本公司于1998年被北京康银阁钱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银阁”)授权为“特约经销商”,经营装帧流通纪念币、纪念钞及人民币。康银阁是由中国钱币学会,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主要从事普通流通纪念币、人民币装帧及批发和销售。康银阁发行的各种装帧纪念币、人民币成为中国金币总公司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的有力补充,扩大了金银纪念币的产品范围,为广大的钱币爱好者提供了更广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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