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黎正琼、唐群杰和毕伟民等3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分别将其原有实际控制的三亚富山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口尚泰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海口华瑞恒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共同改制设立中税网(海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1月,取得中税网(海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经工商局核准,中税网(海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税联众(海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6年1月,取得中税联众(海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资质证书。
2016年,中税联众(海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4号公告,中税联众(海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毕伟民,为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专家库人员名单。2017年,中税联众(海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入为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服务单位。
我们长期从事税务、会计、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税务、财务审计、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我们将继续以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统一的内控标准为海南岛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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