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建筑群体,火山渣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4年1月29日)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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