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四川省地震局建立后至1983年7月,四川省地震工作实行国家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省、市、自治区地震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报告“后,四川省地震工作实行国家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四川省地震局既是国家地震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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