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前身为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982年成立)和浙江省日用化工产品行业质量监督检验站(1987年成立),2000年完成了由科研事业单位到企业的转变,成为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是省内较早通过计量认证(1988年)和国家实验室认可(2002年)的专业检测实验室之一、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成员,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定实验室。
我公司具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检测队伍,设有样品室、档案室、会议室、称样室、感官室、理化室、光谱室、色谱室、标定室、微生物实验室、日化实验室和迁移实验室等区域,建有专门的冷藏室、冷库和微生物恒温培养室等,配置了各类通用和专用的检验分析仪器,包括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发生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顶空进样装置、吹扫捕集装置、蛋白质测定仪、荧光分光光度仪、酶标仪、微生物快速鉴定仪、荧光PCR仪、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四通道自动固相萃取仪等进口先进检测设备。
现主要从事食品、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化产品等领域的检验工作,公司一直担负政府委托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承担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检验方法的研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接受社会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技术研发与培训等服务。检测能力名列省内前茅。共有2200余项参数通过了国家、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实验室认可,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获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成员国和地区的认可。
我公司依照ISO/IEC 17025、RB/T 214-2017、RB/T 215-2017等要求建立质量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本着“科学、公正、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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