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行政职能。机构级别为正厅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直属地震台站8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是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行政职能,制订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制定防震减灾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政府指挥抗震救灾办事机构的职责,管理抗震设防标准和震害预测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等。
恭喜您,提交成功!
您的编辑正在审核中,1个工作日内,会以邮件通知您结果
提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