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通交通事故物证司法鉴定所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类司法鉴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员目标责任制,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经济实体。
华通司法鉴定所内部实行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集体决策,主营领导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公司法设立董事、监事制度,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格局,促进司法鉴定市场的良性发展。机构住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54号。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为:交通事故鉴定、痕迹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检测)、微量鉴定。我所现拥有大型仪器设备13台,包括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傅立叶红外光谱仪、红外显微镜、SK系列生物显微镜、数码比较显微镜等高水准设备,能满足物证类鉴定及特殊要求鉴定检验检测需要。
我们将本着“市场竞争就是服务竞争”的理念,始终贯彻“质量*、服务为先”执业宗旨,秉承“科学、客观、公正、严谨、准确”的企业文化,按照司法鉴定“求变、求深、求精、求质”的发展原则,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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