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源律师所是1995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国资所,2002年2月转制为普通合伙所。“兴源”取意于“依法服务,振兴河源;兴旺发达,源远流长。”本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社会各界以及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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