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系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00年6月成立的首批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巨龙顾名思义“东方巨龙”,寓意为“凝聚中华传统文化的意志和力量,弘扬法治、福泽后人”。 作为一家讲诚信、够专业、负责任的律所,巨龙始终以“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为办案理念、以“继承传统文化、创新经理律所”为运营方式、以“夯实党建、优化创新、突出服务”为改革方向、以“传承引领、执业为民、突出发展、处世终生”的多维度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根本立场,持续履行着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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