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废旧物资回收;仓储服务(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租赁建筑机械、机械设备;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施工总承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文化体育用品。(“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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