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
恭喜您,提交成功!
您的编辑正在审核中,1个工作日内,会以邮件通知您结果
提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