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域司法鉴定所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引领下,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响应“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战略布局。新疆西域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6月16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许可批准,经司法部核准备案成立司法鉴定机构,并由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DH),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食品类)鉴定。
机构拥有1500m的办公场所和3500m的独立实验场所,拥有自己独立的食品、毒物、环境检验检测室,检测设备齐全,检验技术完善。按照司法部要求和规范配置了专业、先进的现代化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并取得省级计量认证CMA资质合格证书,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同时也可以提供*全面、*权威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机构坚持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司法鉴定人才,已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人才梯队。司法鉴定人近60人,其中高级职称资深专家型司法鉴定人达2/3以上。
机构秉承“科学严谨,及时准确,依法规范,诚信高效执业”的质量方针,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诉讼、仲裁等领域的委托人提供全面的、专业的问题解决方案和科学实证,促进司法公正。
机构竭诚面向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执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积极作为并切实履行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司法鉴定的道路上,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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