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房地产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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