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化妆品零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恭喜您,提交成功!
您的编辑正在审核中,1个工作日内,会以邮件通知您结果
提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