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环境良好。欢迎前来就职 一、年休假天数:
1、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2、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
3、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七天。
4、参加工作满一年不足五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三天。
5、获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在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
二、假期计算办法:
1、职工年休假应一次休完。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职工当年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3、外系统调入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当年可享受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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