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舟山港集团于2011年8月由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注册资金6.3亿元,是由舟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目前,集团现有下属控参股企业35家,其中上市板块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参股企业26家,集团及股份公司共有职工2300余人,是舟山市*大的港口企业和主要国资港口开发平台。集团共有主控的客货运泊位30个,其中货运生产作业点6处、货运泊位14个,有万吨级以上泊位9个,散货码头*大靠泊能力为20万吨级,油品码头*大靠泊能力为30万吨级,适应煤炭、原油、矿砂、水泥熟料、粮食、木材、钢材、化肥、水产品等多货种作业需要;有客运生产作业点3处,分别在定海、沈家门、普陀山设有客运站,共计泊位16个,*大靠泊能力为3000吨级,可兼靠万吨级大型国际邮轮。并形成了六大业务板块:一是港口装卸仓储;二是港口配套服务;叁是港口综合物流;四是大宗商品交易与贸易;五是客运与旅游服务;六是置业与物业管理等,其中前叁项产业进入到拟上市板块,后叁项产业为集团非上市板块。
今后几年,集团将主动适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新形势要求,围绕打造国际物流岛和建设矿砂、油品、煤炭、粮油、液体化工、集装箱“六大基地”,充分发挥舟山深水港口资源优势,在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大货种上做文章,在建设现代化的大码头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快港口开发建设,完善物流综合配套,做大做强港航服务板块,拓展延伸物流产业链、完善服务链、提升价值链,通过大投入、搭建大平台、形成大集聚、发展大物流,推动集团的新一轮大发展,努力成为以港口码头产业为核心业务,以港航服务产业、物流延伸产业和商务开发为支撑的多元化发展的现代综合港口物流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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