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晴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浙江晴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经省广电局、省工商局批准的专业影视制作机构,创办于2005年10月,注册资金500万元,专业从事纪录片、城市形象片、企事业单位宣传片等影视作品拍摄和制作。公司拥有高端拍摄制作设备和一支充满活力的专业团队,与CCTV多个频道节目组以及大爱电视台(台湾)、国家地理等媒体合作,并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为加快发展步伐,增强技术力量,特向社会公开招聘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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