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天新”是一家专业从事原料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并涉足固体制剂的研发和生产。
经过“天新”人的持续努力,“天新”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包括诸多跨国公司在内的国内外客户的认同,市场优势显着。年销售收入已超过15亿元。
人才是“天新”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是迈向卓越的有力保证。稳定、快速发展的“天新”为您提供平等的发展平台,和人尽其才的个人舞台,实现个人价值和公司价值的双赢。
根据公司2015年招聘计划,现推出以下岗位,主要面向研究生和“211”院校本科生或浙江省重点高校及有工作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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