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原名: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后,广东省首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首批经司法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所并于二000年经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认可,获得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资格。
本所前身是深圳市司法局直属的深圳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金融所”),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深圳市成立*早、规模*大四家国有律师事务所之一,以办理证券、金融、房地产业务及重大诉讼见长,在深、港、粤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本所现有律师及实习律师几十名,这些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学府,一些律师还有在国外深造的经历,全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外,有相当部分律师还有过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大型房地产公司、金融证券机构、知名IT企业、外贸及商业公司和大学任职的经历,熟悉相关行业的动作方式,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所同国内法律界、证券界、金融界、房地产界及政府部门保持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协作关系,同时亦非常重视与国外律师同行及工商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已同香港、美国几十家知名度较高的律师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至二00一年底,本所担任国内外近二百家大型上市公司、企业集团、银行、证券机构的法律顾问,同时还兼任一些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累计已参与近百家境内外公司的上市法律服务及担任法律顾问,并代理了大量的各类经济、民事、型呈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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