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家纺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公司位于320国道海宁市许村镇7号桥,前身是海宁市许村工业园区,以装饰布、沙发布为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35%以上,并出口东南亚、中东、非洲、欧洲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形成了原料、织造、后整理相配套、产销一条龙的工业体系及区域特色经济。入园企业已达266家,2009年实现产值57亿元。
为促进海宁家纺企业的转型升级,海宁家纺产业基地投诉开发有限公司设有海宁家纺人才工作协会,为海宁家纺园区企业做好相关人才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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