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石油化工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浙江省石油化工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石油化工自动化技术开发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隶属于原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为专门从事石油化工自动化,计算机应用,化工设备成套及工程安装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全国农药自动化技术中心站的挂靠单位,具有石油化工电气及仪表安装工程三级施工资质。2001年9月,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公司进行整体转制为浙江省石油化工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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