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馆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浙江省文化馆: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全省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和指导全省群众文化业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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