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浦江一点红大道999号,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公司占地面积20亩,公司建有国家叁级试验室,拥有先进的水泥和混凝土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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