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建筑设计院经山东省编制委员会鲁编[1987]161号文批准,成立于一九八七年,经过廿十余年的迅猛发展,现已成为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的综合性甲级设计院,具有热力甲级、电力乙级、建筑乙级、咨询甲级、压力管道设计、新能源等资质。电力方面主要从事125MW以下的区域性热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矸石、垃圾、秸秆电厂,沼气及尾气综合利用电厂的设计以及集中锅炉房和城区热力规划、热力管网的设计;建筑方面主要承揽高层建筑、房地产综合开发等工程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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