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盾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浙江蓝盾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经营范围:锂电池灭火材料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专用灭火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工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电网设备开发,生产,销售;防火防爆传感设备开发,生产,销售;电网技术系统咨询,运营服务等。
本公司是国内率先关注新能源锂电池灭火材料、火灾爆炸预测防控技术及其应用的公司。公司研发团队实力雄厚,与华中科技大学储能安全实验室曹元成教授团队共建产学研基地,由中科院程时杰院士、*向勇博士担任技术顾问,团队拥有博士6人、硕士15人,具备阻燃灭火材料开发、测试分析设备、锂电池火灾防控实验室等协同创新平台。已有锂电池灭火材料与技术领域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27件。相关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新能源充电站、大型储能电站、锂电池生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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