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本所于2007年8月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现有律师、实习律师及助理14余人,全部具有法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人无贵贱,惟求直;事无繁简,必求真;案无大小,务求精”的办所宗旨指导下,本所在广纳人才精英的基础上,日益走向规模化,在规模化发展的过程中,已初步实现专业化。
本所办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家庭法律顾问,其中公司合同管理(含合同签定、履行及危机化解、纠纷处理等)、劳动管理(含劳动合同设计、劳动过程的制度化管理、纠纷处理等)是我们的强项服务领域。
与传统律师事务所*大不同的是,我们每一个案子,都是由全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共同完成,而不是某一名或两名律师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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