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目前华东地区*具规模的专业评估机构,持有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A级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业务规模位列上海同行首位,并居全国前五位。集团内专业从事房地产与土地估价的公司亦分别持有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高级别执业资格,业务规模发展迅速。同时也是业内极少数在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三大委员会均拥有过委员的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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